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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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宁夏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上半年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发布10件相关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行政检察作为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力量。
今年2月22日,自治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要求,结合全区行政检察工作实际,为提振“四大检察”协同发展,增强行政检察工作活力,将行政检察部门单独设立,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效履职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全区行政检察工作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能力。
通过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行政检察部门牵头与自治区政府构建“府检联动”机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全区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10余篇工作信息被最高检工作专刊简报、《检察日报》等刊发,30余篇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短视频被《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等媒体报道。
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成效。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用法治之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全区行政检察部门围绕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发挥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在总结过去一年行政检察开展的“小专项”经验基础上,持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不断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1至9月,全区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涉企案件112件,提出检察建议96件。以办理涉企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为牵引,综合施策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通过能动履职,主动依职权对涉企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在对案件监督的同时,关注企业实际困难,积极联络行政机关、法院共同对涉诉企业给予救助,引导企业走出困境。比如,青铜峡市检察院在办理某醋厂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通过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在尊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建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处罚企业依法减免罚款,既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也提升了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同时与行政机关、法院等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涉案企业产品配送、区外营销出行难等情况,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通过加强涉企社会信用行政检察监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针对行政执行过程中社会信用惩戒措施是否适当、解除是否及时开展监督,及时督促法院解除已执行完毕涉诉企业的信用惩戒,尽快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社会信用惩戒高效依规实施。比如,贺兰县检察院对某饭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涉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但未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解除了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令。持续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多途径解决企业正当诉求。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综合开展行政诉讼监督中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优势,促进法院公正司法,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企业诉累,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比如,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对养殖企业营业资质被吊销的问题,开展实质性化解争议,通过诉讼监督、与行政机关会商等方式,恢复了企业营业资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充分运用行政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守护民生民利。全区行政检察部门围绕交通安全、婚姻登记、社保、住建等热点领域,聚焦涉民生民利“小案”,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体现检察担当。今年,全区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涉民生案件1256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冒用他人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或登记机关因工作失误未审慎审查、错误登记当事人信息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补强夯实证据,依法纠正错误行政登记。比如,盐池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法院裁定刘某某所诉撤销婚姻登记已超过起诉期限,通过司法判决难以实现诉讼目的,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刘某某虚假登记事实,建议民政部门撤销刘某某婚姻登记,民政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对错误婚姻登记予以撤销。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行政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为更好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监督依法公正执法,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醉酒危险驾驶行刑反向衔接”小专项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检察部门依托醉酒驾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聚焦不起诉醉驾刑事案件中行政机关不及时处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推动行政处罚幅度、标准统一。全区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不起诉醉驾案件147件,向公安部门提出检察意见90件,吊销驾照28件,罚款37件,行政拘留7人。强化对工伤领域案件监督,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的办案理念,主动对案件事实开展调查工作,尽量还原案件事实,与行政机关、法院合力开展工伤认定及化解工作,让雇主和劳动者通过释法说理,理解法律规定、道理人情。比如,固原市检察院在办理卢某工伤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中,立足工作实际,站稳人民立场,对于法院作出的正确裁判,维护其权威和既判力,并通过领导包案、府检联动机制充分释法说理,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起到“事心双解”的效果。
充分优化行政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全区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应用“府检联动”机制,围绕2024年“府检联动”重点工作安排,通过深挖所办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梳理案件背后难点堵点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共治问题,共防风险,同心、同步、同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大数据监督协作沟通,增进“共享”赋能。全区行政检察部门与行政机关不断在线索移送、数据共享、社会治理等方面协作配合,逐步扩大与公安、司法、人社等单位建立数据共享交流渠道,利用大数据检察监督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能力,提高行政机关治理水平。比如,银川市检察院针对企业恶意注销行为,与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协同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推动行政处罚落实到位。探索统一执法司法认识,增强“共建”效果。全区行政检察部门积极与行政机关、法院就法律法规适用,行政处罚执行等问题开展交流沟通,探讨类案不同罚、同案不同判等问题,统一对法律法规、执法尺度等工作的认识,提高司法执法工作效率。吴忠市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邀请市中院、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涉土地执法领域专题会议,破解土地行政执法领域非诉执行难题,推动提升土地执法司法效率,明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判的思路交汇点,达成协作配合共识。积极预防风险隐患,提高“共治”实绩。全区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与行政部门积极沟通协商,探索问题原因、预防方法、解决路径,共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比如,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针对辖区“交通安全统筹”类保险并非保险产品,存在无法理赔的问题,邀请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谋划、共同治理,预防赔付风险,共促良善营商环境。
下一步,全区行政检察部门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新起点上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为一体推进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